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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税法打击短期炒房

新法将对一年内转卖房产课税45% 。

从大安区一套标价640万美元的公寓俯瞰台北。

TAIWAN SOTHEBY'S INTERNATIONAL REALTY
从大安区一套标价640万美元的公寓俯瞰台北。
TAIWAN SOTHEBY'S INTERNATIONAL REALTY

为了抑制不断上涨的房价,台湾立法院通过了对《所得税法》的修订,纳入“房地合一”税制。该修订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届时将对通过房产销售获得的利润征收最高45%的资本利得税。该修订的采纳将废除台湾当前对住房与土地销售所征收的“奢侈税”,即:对在购买后一年内出售的房产征收销售价格15%的税。 在线刊物Lexology对《所得税法》修订进行了广泛解读,其中与外国投资者最相关的部分见如下内容:

从生效日(2016年1月1日)起,根据特定免税规定,身为自然人的业主(“个体业主”)若在购买后一年内出售其房产,须缴纳最高45%的资本利得税。在购买一年后出售其房产的则须缴纳最高35%的税。对于居住在台湾的个体业主,若在购买后2到10年间出售房产,缴纳税率降至20%;若其出售时已拥有超过10年,则税率会进一步降至15%。 对于总部设在台湾之外公司,不管是作为其海外分公司还是注册办事处,它们的资本利得税率按《所得税法》修订执行,即:购买后1年内出售的征收最高45%的税,而拥有超过1年再出售的房产则按35%的税率水平征收。该税率也适用于直接或间接股份转让交易,这些公司在台湾持有超过其股权价值50%的楼房与土地股权。 这些修订将对投资或计划投资台湾房地产开发的海外公司带来策略上的影响。《奢侈税法案》将开发商(包括海外公司)把完工楼房所有权首次转让给客户的行为给予奢侈税免除待遇。然而,新批准的资本利得税计划不但没有提供同样的免税优惠,反而对外国公司征收比本国公司(17%)更高的税率(35%至45%),这旨在实现政府阻止外国公司推高房价的目标。如此一来,开发商将不得不小心规划与安排其在台湾的投资与开发项目,以应对该修订带来的影响。

虽然该修订要到2016年年初才会生效,但其也将适用于2014年1月2日或之后购买并在两年内出售的住房。 点击阅读《Lexology》相关文章 更多阅读:应对动荡 中马买家避风新加坡 关注寰域居: Twitter | Facebook | Insta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