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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答 | 在加拿大购置多处房产划算吗?

由于所有权转让、资本利得和外国买家身份被课以重税,拥有多处房产代价高昂。

Mike Benna / Unsplash
Mike Benna / Unsplash

环域居不定期向地产律师提出一个税务方面的问题。本期的问答如下:

问:在加拿大拥有多处房产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现居多伦多的律师兼会计师Mark Feigenbaum答复称,这个真没有。

加拿大的税率较高,尤其是与美国相比,这对于那些希望在加拿大购置第二住宅或租赁物业的美国业主而言格外具有挑战性。

Feigenbaum说:“加拿大的税负偏高。”

不同于美国,加拿大根据居住地而非公民身份对个人征税。无论业主的主要居住地是在美国还是加拿大,第二住宅和租赁物业在出售时都要缴纳资本利得税,相当于收益的50%。

即使业主离世,第二套房产仍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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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各省还征收土地转让税。据Feigenbaum,以安大略省为例,当产权发生变更时,物业要按其价值的5%被征税。

至于外国买家,他们要比加拿大居民缴纳额外的税款。例如,在加拿大拥有租赁物业的外国买家须支付预扣所得税,通常为总租金收入的25%。

另有一项几年前出台的外国买家税,旨在遏制非加拿大居民在住房短缺的地方置业。在安大略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这一税率分别为20%和15%。

与此同时,加拿大近期开始对非居民名下的空置或未充分利用住宅征税。

Feigenbaum说:“在过去的两年里,我们的住房成本多番上涨,所以人们现在很难买得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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