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域居不定期向地产律师提出一个税务方面的问题。本期的问答如下:
问:我打算在凤凰城购买一套冬季住宅,然后全年余下时间将其出租。我需要缴纳多少税?
答:在凤凰城,出租物业的征税取决于业主拥有几套房产,以及租户是长租还是短租。
据房产中介团队The Lifestyle Collection at Launch Real Estate驻亚利桑那州经纪人Jordan Ayan,对于租期超过31天的出租物业,业主支付的税费由当地收取。
他在一封邮件中称,“亚利桑那州没有统一的州租金税,但大多数市政当局征收地方税,弗拉格斯塔夫和图森目前除外。因此,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有些复杂。”
各市政当局对长租物业设定的税率不尽相同,而且业主名下的房产数量也会影响纳税。
依照凤凰城的税收法规,“个人拥有一或两处住宅物业不被视为从事租赁业务,因此可享受免税。”
但如果在全州拥有三套以上住宅物业或者一套住宅物业和一套商用物业,业主将被征税。此外,在凤凰城,物业经理或经纪人必须为他们管理的所有房产纳税。
据亚利桑那州税务局(Arizona Department of Revenue),“房东必须在住房租金收入对应的纳税地点取得州税务局发放的交易特权税许可证。”
据凤凰城财政部门,对于出租时间超过31天的物业,房东的纳税额为租金总收入的2.3%。整个州的税率各不相同,以斯科茨代尔为例,该税率为1.75%。
Ayan补充道,如果租期少于29天,出租物业将作为临时住所被征税。此外,亚利桑那州也对此类出租房收取费用。
据凤凰城财政部门,市级对此类物业的税率为5.3%,包括州税和县税在内的综合税率为12.57%。不同于年度房产税,这些税款需按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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